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破产清算> 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

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

更新时间: 2020-12-31 14:25: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李月华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月华律师

宁夏-银川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婚姻家庭

1727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