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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做出的期限

更新时间: 2020-11-24 11:02: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承诺的期限应当根据要约的方式和要约要求来确定。承诺只有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才具有促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参照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一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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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刚律师
李士刚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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