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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吗

更新时间: 2020-11-05 17:54: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根据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此规定反映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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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律师
主任律师
李玮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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