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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20-03-23 15:33: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的,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但房产抵押合同有效不代表已设立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房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

因此,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是有区别的,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抵押人未履行抵押合同项下的办理抵押登记义务,实际是违反了抵押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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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主办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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