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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1-23 08:56:4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达到“显示公平”的程度,只是存在轻微的瑕疵,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买受人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同一旦签字,就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重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签字后再想反悔就很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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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主任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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