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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1-23 09:02:0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签期房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需要注意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完整的商品房预售资质,是否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等。

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预售合同本身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比如所购商品房的使用面积以及公摊面积,还需要明确房屋交付时间和违约条款。《商品房预售合同》最好明确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开发企业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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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主任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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