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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1-23 09:04:4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预售是需要进行网上备案的,所以,购房合同遗失不等于失去了产权凭证。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需要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失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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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主任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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