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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上涨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

更新时间: 2019-09-04 10:55:2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上涨具体按照如下内容实施:

1、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行补偿再征地,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取消了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十八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十九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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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专职律师
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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