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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登记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更新时间: 2024-05-08 12:09:13 0人浏览
第三次登记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律师解答
第三次登记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在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离婚协议和离婚所需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夫妻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分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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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聪律师
主办律师
宋林聪律师

四川-成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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