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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怎么申请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0 13:01:07 人浏览
  • 外地可申请离婚。具体操作:1.协议离婚,需双方带齐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2.诉讼离婚,原告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涉及子女或财产纠纷,建议咨询律师后决定处理方式。
  • 人在外地申请离婚的办理:1.协议离婚的,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诉讼离婚的,一方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提交办理离婚手续。2.诉讼离婚的,一方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当事人要申请离婚,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待离婚冷静期,无异议的,离婚冷静后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人在异地,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众所周知,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到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手续。换句话说,如果有一方在外地,双方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这时候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 当事人要申请离婚,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待离婚冷静期,无异议的,离婚冷静后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外地申请离婚的方式如下: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异地协议离婚;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可以异地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办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办理离婚要带以下材料:1、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要带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2、起诉离婚的,办理离婚要带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离婚申请:1、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诉讼离婚的,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具体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2、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向外地起诉离婚流程:1、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2、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在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等待法官的开庭通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进行登记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户口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然后经机构认可后签署登记离婚申请书,即可办理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由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并且出具离婚调解书,若当事人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需要的资料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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