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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留置谁优先

更新时间: 2024-04-03 17:52:05 0人浏览
抵押质押留置谁优先
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之间是留置权优先,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抵押、质押和留置都属于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权利人就可以对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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