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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更改承租人需要谁同意

更新时间: 2024-03-27 15:30:58 0人浏览
公房更改承租人需要谁同意
律师解答
公房更改承租人需要出租人同意,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出租人受理公房变更承租人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出租人应在30日内书面确定承租人,并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租赁户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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