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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区别在于

更新时间: 2024-02-20 16:02:14 0人浏览
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区别在于
律师解答
放火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具体罪名,两者没有什么区别,放火罪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可以构成放火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由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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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廷斌律师
主办律师
付廷斌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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