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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和人格混同的区别在于

更新时间: 2024-02-20 16:02:14 0人浏览
法人人格否认和人格混同的区别在于
律师解答
区别在于前者否认强调了公司和个人之间的分离,但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法院忽视这种分离;后者则更多地强调了公司和个人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但也可能导致责任的扩大。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出资人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的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或两家公司无法实质区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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