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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4-02-20 16:02:48 0人浏览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规定
律师解答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第三人侵害场合,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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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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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丽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继承、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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