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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六个月之后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1-30 16:52:54 0人浏览
监视居住六个月之后怎么办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行为人在收到通知后,即恢复完全的人身自由。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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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伙娟律师
主办律师
石伙娟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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