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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六个月满后派出所为什么不放人

更新时间: 2024-01-30 16:52:54 0人浏览
监视居住六个月满后派出所为什么不放人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派出所不需要放人,因为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所以在期限届满后,行为人收到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通知后,即自行恢复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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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伙娟律师
主办律师
石伙娟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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