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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 2021-02-05 16:34:51 0人浏览
杭州公积金贷款
律师解答
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具有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同时申请人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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