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拆迁补偿> 拆迁违建部分怎么赔偿的

拆迁违建部分怎么赔偿的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0:08 0人浏览
拆迁违建部分怎么赔偿的
律师解答
拆迁违建部分一般不予赔偿。属于违建的部分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同时不得主张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中凯杭州分所律师
主办律师
中凯杭州分所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4093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