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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0:27 0人浏览
领养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领养的孩子一般无法办理出生证明。但是,可以办理入户。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派出所受理后,通过审查的,可以依法为其登记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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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利律师
主任律师
刘万利律师

吉林-吉林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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