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条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4: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无故辞退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事由。合法的事由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合法的事由,那么该辞退行为就可以被视为无故辞退。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