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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维修基金交给谁管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7:56 0人浏览
商品房维修基金交给谁管
律师解答
商品房维修基金一般交给房产局或者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商。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房产局交纳维修基金,由房产局开具统一专项维修基金发票。
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商共同筹集。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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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拓涵律师
主办律师
张拓涵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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