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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 2024-01-04 13:59:34 0人浏览
买卖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买卖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
4.房产证;
5.房产核档证明;
6.房产买卖合同文本;
7.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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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沂峰律师
主办律师
张沂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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