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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更新时间: 2024-01-04 13:59:34 0人浏览
居住权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律师解答
办理居住权需要的材料和手续是:
1.以合同方式设立,应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
2.以遗嘱方式设立,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
3.以法律文书设立,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文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
4.共有的房屋,应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
5.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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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沂峰律师
主办律师
张沂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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