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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1-14 17:22:47 0人浏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者;
2、条件不同:使用权出让是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和办理手续;
3、性质不同:使用权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使用权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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