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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9-28 13:32:25 0人浏览
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是:他项权证是在他人房屋上享有权利的证明,其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主体是不动产所有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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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民律师
主办律师
李忠民律师

陕西-西安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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