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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更新时间: 2023-09-28 13:32:29 0人浏览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律师解答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是房东主观意愿原因造成的,租客应当遵循其意愿。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租客可以出租给第三人;租客未经房东许可非法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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