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劳动仲裁> 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可不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

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可不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

更新时间: 2023-09-18 16:08:10 0人浏览
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可不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
律师解答
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前提是政府部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拖欠公务员工资的,不能走劳动仲裁程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