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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未清算驳回诉讼请求能否再起诉对方

更新时间: 2023-09-06 18:01:55 0人浏览
合伙未清算驳回诉讼请求能否再起诉对方
律师解答
当事人因为合伙企业没有进行清算的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再次起诉,起诉的时候应当注意满足法定条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需要在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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