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合伙企业> 合伙未进行清算可否起诉对方

合伙未进行清算可否起诉对方

更新时间: 2023-09-06 18:01:55 0人浏览
合伙未进行清算可否起诉对方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没有进行清算就解散的,债权人一般可以起诉,但是应当起诉合伙人。债权人要起诉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会对该起诉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姜超律师
主任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1092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