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并购> 公司合并无效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

公司合并无效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25:22 0人浏览
公司合并无效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
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并的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需要批准的,没有经主管机关批准;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姜超律师
主任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1165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