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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00:31 0人浏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律师解答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依照其土地的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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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春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杨学春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征地拆迁、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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