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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为价款的30%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 2023-06-26 13:54:56 0人浏览
违约金为价款的30%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违约金为价款的30%一般不合理。虽然法律未限制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法律规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与实际损失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整。判断是否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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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雷平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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