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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 2020-12-08 16:23:36 0人浏览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解答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买卖契约;房屋权属证书;完税凭证;进户通知单;商品房结算单;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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