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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破产程序

更新时间: 2020-12-08 16:23:23 0人浏览
房地产商破产程序
律师解答
房地产商的破产程序是:
1、房地产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对提出破产申请的房产商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3、符合条件就受理,并选定管理人;
4、由管理人组织房地产处理债券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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