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损害赔偿>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更新时间: 2020-12-08 16:23:09 0人浏览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律师解答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要看情况。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相应职责的,不担责。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