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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

更新时间: 2020-11-11 17:36:28 0人浏览
不同的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
律师解答
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后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抵押权也为物权。所以也需登记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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