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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的原则

更新时间: 2020-11-12 13:55:08 0人浏览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
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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