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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11-18 14:25: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于各种原因,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一般会采取下列方式来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1、通过法院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行使;4、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5、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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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飞律师
合伙人律师
邹高飞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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