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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 2023-01-20 08:21:11 0人浏览
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律师解答
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是:属于汽车制造、电池、锅炉(通用工序)行业的;属于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业的;属于食品制造(除乳制品外)、酒饮料、制鞋、无机化学、聚氯乙烯、电子、废弃资源加工、环境治理业、电镀(通用工序)等行业的;其他。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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