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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置房的交暖气的政策

更新时间: 2023-01-13 12:39:11 0人浏览
关于空置房的交暖气的政策
律师解答
关于空置房交暖气的政策是:尚未交付的房子不应收取暖费,已交付而没有入住的房子应在本年度供暖季开始之前、到相应的供暖公司提交申请停止供暖,申请成功可以按照30%收取费用。到期没有申请的自动默认开通,按照100%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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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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