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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异议期限

更新时间: 2023-01-20 08:32:19 0人浏览
鉴定意见异议期限
律师解答
鉴定意见异议期限一般为十天到十五天,具体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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