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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3-01-13 12:01:30 0人浏览
唯一住房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唯一住房的认定是:
(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
(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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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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