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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更新时间: 2022-12-29 14:29:44 0人浏览
恶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律师解答
恶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行为人故意对公共财产进行损毁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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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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