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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 2022-12-20 17:47:28 0人浏览
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是:噪音扰民是指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行为。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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