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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查询规定

更新时间: 2022-12-20 16:20:34 0人浏览
不动产查询规定
律师解答
不动产查询规定:权利人可通过本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查询到名下所有不动产的详细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人到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该机构应当告知其到相应的机构查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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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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