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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法律文书能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更新时间: 2022-12-14 17:09:37 0人浏览
凭法律文书能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律师解答
凭法律文书能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登记的;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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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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