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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0:37 0人浏览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期满想要续签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般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拒绝签订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其签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工会求助,工会出面要求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3、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书,按调解协议书履行;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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