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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主体客体区别是什么呢

更新时间: 2022-09-05 12:12:42 0人浏览
物权的主体客体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物权的主体客体区别是:主体是特定的、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实现物权的义务。客体是不特定的,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排他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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