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企业>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更新时间: 2022-09-05 13:49:45 0人浏览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律师解答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是因为本身债务人破产就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了,再计算利息的话也不现实,且加大债务人的负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